公告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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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763( A 类份额) ,002764( C 类份额)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大成景
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大
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15 日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15 日
注: 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基金每个开放期为 5 到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
入下一个运作周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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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 决定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日相应顺延。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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