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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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作为订立基金合同
的依据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增加《流动性管理规
定》、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释义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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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
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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