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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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东
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增加《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作为托管协议的依
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
1. 组合限制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10)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
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30%;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
(二)
1. 组合限制
( 1)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
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完善表述
增加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限制、逆回购
交易风险管理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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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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