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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8 09:07:03 股吧网页版
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位数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
位数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根据《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对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位数及资金交收效率, 并对《基金合同》 、 《博
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
管协议” )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修改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代码: 002755;原基金份额自动转入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代码: 022228)。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基金分类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0.0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率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 其他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
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修改估值位数
1、在《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7 日≤Y<1 个月 0.10% 0.00%
Y≥1 个月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1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0 元 1.00 元
直销机构 1.00 元 1.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0 元 1.00 元
直销机构 1.00 元 1.00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 份(按交易账户统
计)
1.00 份(按交易账户统
计)延迟计算或公告。 ”
修改为: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在《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四、 估值程序”中
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
公告。 ”
修改为: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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