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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4 07:49:35 股吧网页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

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对旗下8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
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
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
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修订将自2022年9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8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的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二)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
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
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三)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
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
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
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
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
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
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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