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的说明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之《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已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
根据基金托管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公司在修改《托管协议》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加、删除或修改,现将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页码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理由
P3 第二部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议依据增加《流
分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动性风险管理规
托管协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 定》
议的依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
据、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和原则 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订立。
P4-11 三、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
托管人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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