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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3 09:05:18 股吧网页版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4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3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4 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
监会[2016]80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正式生
效, 2018 年 3 月 26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上银慧盈利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摘要》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关于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
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盈
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进行
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增加 A 类、 E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以
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正式生
效。
2023 年 3 月 29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
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盈利货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
效。
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对《上银
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进行信息披露、
并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
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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