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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sfunds.com.cn)公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3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书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 5 号 A511 办公室
公证员:王一雪 工作人员:刘海宁
电话:(010)85197608、85197669
传真:(010)85197550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15日,即在权益登记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以下简称“《预公告》”)及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项下“(三)授权方式” 中“1、书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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