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4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鹏华金城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许可[2016]792 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
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 保证风险、 不适用保本条款风险、 到期操作期间未知价风险、
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
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
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担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2
第二部分 释 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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