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07 07:39:30 股吧网页版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6只 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 订将自2021年7月7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改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德邦德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德邦锐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释义” 中增加“侧袋机制” 和“特定资产” 的定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三)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的内容: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 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

(四)在“基金的投资” 中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的内容: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 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 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