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可能于2019年1月
31日日终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合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2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合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可能将于2019年1月31日发生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情形,从而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并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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