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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9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
日17:00止结束(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
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
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10月17日17点00分,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共计 1,017,407.64 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8 日)基金总份额 1,909,
591.01份的53.28%,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满足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1,017,407.6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
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的100.00%,达到参
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0
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
次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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