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8
关于修订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0】号核准公开募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担保人。本基金于2016年5月25日成立,目前处于第一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5月25日。
根据《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细请见附件。
自2018年5月31日起,修订后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2018年5月18日刊登在金鹰官网(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附件:《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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