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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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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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730 号文(《关于准予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7、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
总规模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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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募集期内,预计次日( T 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
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 T 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
售。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20 亿元,则对所有
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
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20 亿元, 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
认”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
者, 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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