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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19 07:21:07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19

   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和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

2018年3月29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750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2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

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

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30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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