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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8 07:28:58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3月28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8

   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

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750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2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

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

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30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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