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
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750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2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
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
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30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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