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关于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228,478.97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基金总份额的52.7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138,984.30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91%,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9,494.67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9%,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份额为8,228,478.97份(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91%,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2月1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融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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