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9
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对照说明
一、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依据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的表述。 称“《流动性规定》”)纳入基金合
同制订依据
释义 增加: 补充《流动性规定》释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释义 增加: 根据《流动性规定》第四十条补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充流动性受限资产释义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根据《流动性规定》第十九条补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充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之 根据《流动性规定》第二十三条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补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中,增加: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根据《流动性规定》第十四条补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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