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关于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相同,费率如下:
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2.0%
1年(含)至2年 1.0%
2年(含)以上 0.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
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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