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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08 09:10:18 股吧网页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 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
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 17:00 止的南方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1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
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日持有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重新投票。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7:00 止(投
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表决方式详见本公告“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 咨询。

5、本基金的目标 ETF 即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自 2023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鉴于本基金和目标 ETF 的相关性,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
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关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及具体投票规则,敬请参见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四《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权益登
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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