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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4 07:35:41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
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协商,海银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含)开始代
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同步开通前述基金在海银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含),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通过海银基金办理下
列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并可办理下列基金相关份额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 10 元,无级差。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混合 008985
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汇利债券 A 类 002651
C 类 002652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时间、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产品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为准。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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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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