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8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号)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号)
1
【重要提示】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5日证监许可【2016】 669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号)
2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
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
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
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
跌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
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对
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
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
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号)
3
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
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
元,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具体风险揭示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2年9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余所载内容截止至2023年1月13日。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号)
4
目录
一、绪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