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5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
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8年6月8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相关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6年6月16日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
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由于2018年6月16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6月19日),担保人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合家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64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年6月19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不满足《指导意见》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要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三、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安排
(一)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8年6月
19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6月19日(含)至2018年6月26日
(含)为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共计6个工作日,在该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仅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未能在该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