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3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 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 基金
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
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
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同时,为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
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 2016〕 110 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规
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提示客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
营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
中止客户办理业务。
现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如下提醒:
一、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
失效,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
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
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
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未换领新版
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
持新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3610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richlandasm.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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