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0
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兴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00264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
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11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1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6年11月11日起(含当日),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其中申购开放时间为2016年11月
11日至2016年11月25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业务申请;赎回开放时
间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业
务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交易申请的,其交易申请将被拒绝。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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