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0 09:03:22 股吧网页版
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0

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2 年 2 月 10 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73 号《关于准予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转型前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210,232,133.34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52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利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210,307,949.09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5,815.75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的《关于
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当日,即 2019 年 6 月 12 日生效,《鹏华兴利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6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1 年 12 月 9 日)基金份额总 4,427,392.75



最后运作日(2021 年 12 月 9 日)基金份额净 1.5266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力争基金资产的保值增
值。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