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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7 07:57:20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
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利混合

基金代码 0026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注: 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
11日生效,自2019年6月12日起,原《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失效,《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2021年12月6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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