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调整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元双债增强”)的托管费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
《基金合同》中的“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对鑫元双债增强的原托管费率约定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后,鑫元双债增强的托管费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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