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1月2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9年1月23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17时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25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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