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2021/01/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安基金”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财富” )、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
在腾安基金、中欧财富、东方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申购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上线代销机构
华夏新起点混合 A 002604 腾安基金
华夏磐泰混合(LOF) 160323 中欧财富
华夏磐晟混合(LOF) 160324
华夏稳盛混合 005450 东方证券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投资
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 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腾安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二)中欧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中欧财富网站:www.qiangungun.com;
(三)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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