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2 10:10:51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2

工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33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13 日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月 22 日起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变更后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投资范围、变更收益分配次数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工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自转型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亦不可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 A……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