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4
关于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成立, A 类基金
份额代码为 00257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25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同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且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终止事由后依
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 2017 年 5 月 23 日为本基
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7 年 5 月 23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运作。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
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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