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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07:42:00 股吧网页版
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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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的 和广证恒生的个股 ROE 毛利率单位要进两位的
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福长禧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25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华福长禧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处于第一个运作封闭期,自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11 月 24 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为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
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
定,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
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0.1%;
( 2)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2) “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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