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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6 14:54:05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6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 17: 00 止,会议计票日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会议审议了《关于东吴安
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50,904,426.56 份,占 2017
年 3 月 24 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35,293,342.08 份的 64.13%,达到法定开
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大会对《 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50,904,426.56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4月25日在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基金调整管理费率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00 元,律师费 40,000.00 元,合计 50,0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
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25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正式实施费率调整日为2017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25 日
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 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
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东吴安鑫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更新了《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于正式实施管理费率调整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 7022 号
申请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279 号
法定代表人:王炯
委托代理人:李晓萍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向本处提
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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