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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23
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7,927,651.1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6月21日)基金总份额的
88.22%,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927,651.1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终止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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