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1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日:2022年06月29日
报告公告日:2022年07月11日
一、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25 日《关于准予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9 号)注册公开募集,自 2016 年 5 月 5 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
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
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7 月 23 日刊登了《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对《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告》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
本基金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进入第二次清算期间,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已完
成所有资产变现,本次清算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25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5 日
基金二次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06 月 20 7,280,462.31 份
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
投资目标 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
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不得转股)、次级
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投资于股
投资范围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