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6 09:22:26 股吧网页版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2月16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6

华夏恒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2日证监许可[2018]51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18年6月29日起,《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2年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次更新事项:调整基金经理。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 ...... 2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8
八、基金的投资......54
九、基金的业绩......62
十、基金的财产......6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六、侧袋机制......76
十七、风险揭示......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