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07 07:11:05 股吧网页版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7

1
华夏恒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4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恒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恒利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利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以封
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本次开
放期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 如开放时间安排发生
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
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2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 每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
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
计算申购费。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1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本次开放期单个投资
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
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
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
求。
3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 每次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
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
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 每次最低赎回份额、 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
各代销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