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稳荣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
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998,400,197.6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998,400,197.60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
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7,5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37,5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
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
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