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99,518,345.0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99,501,492.5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其中同意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99,501,492.5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本
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计提。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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