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8
关于降低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441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
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 决定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 0.5%/年降低为 0.1%/年。 该事项对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降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自原来的 0.50%/年降低为 0.10%/
年。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的“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中: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修改为: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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