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29 07:15:44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证券”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招商证券将于2021年9月29日起开始
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招商
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002536 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4548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
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