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3月7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69,236,401.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969,293,720.40份)的99.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69,236,401.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3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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