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0-12 07:20:41 股吧网页版
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2

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安益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25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10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0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6年10月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6年10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6年10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泰康安益纯债债券A泰康安益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25280025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柜台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经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C类基金份额,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M<100万0.80%0%
100万≤M<500万0.4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特定
申购费率M<100万0.24%0%
100万≤M<500万0.12%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