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19-09-30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本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了《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以下简称更新招募说明书)及《 民生加银鑫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以下简称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现对公告中的内容更正如下:
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第十三章节“基金费用与税收”与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中第十三章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部分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由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除以上内容需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