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8
关于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8月22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19年3月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2518)和C类(基金代码:007072)。
C类份额费率结构:
C类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C类份额无申购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1.500%
7天≤T<30天0.500%
30≤T0.00%-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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