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3-01 07:13:21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4日起,在利得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510

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3493/003512
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3601/003602
申万菱信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135

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951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009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9年3月4日起,本公司将在利得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利得基金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利得基金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利得基金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利得基金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利得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利得基金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利得基金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六)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法律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利得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利得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
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五、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19年3月1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