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08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A 类: 002504,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C 类: 0025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2504, C 类基
金代码: 002505)定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
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如果
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
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0.6 %
100 万≤ M <500 万 0.8 % 0.2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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