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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触发
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9月18日,并于2023年9月19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腾利混合
基金代码 A类:002502
C类:0025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 理 办
公告依据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截至2023年9月18日日终, 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9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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