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1
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纯债 9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纯债 9 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A 类:002499;C 类:0025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3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的约
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需召开持有
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
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自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 若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
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
发
布的《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最
近一个开放期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
后
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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